产教融合与校地企合作处于2022年9月底组建,设有产教融合科和校地企合作科2个科室,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主要负责全校产教融合及校地、校企合作等方面的工作。主要职能如下:
一、产教融合科职能
1.贯彻落实上级部门、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规、条例和管理办法,制定学校产教融合项目管理政策;
2.负责知识产权的申报、管理、奖励、推广及转化应用;
3.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;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对接会和展览会;
4.负责产教融合项目(平台)的申报、评审、检查、评估、考核和管理;
5.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二级学院多元主体办学;协调安排学校高层次人才进企业挂职锻炼;
6.负责产教融合信息的搜集和统计分析;征集、汇编与推介科技成果;编撰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;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二、校企合作科职能
1.负责研究、构建学校与地方政府、行业主管部门、产业、企业的合作机制和体系,协助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、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;
2.负责制定校地企合作管理办法;起草校地企合作协议,组织合作协议的签订;
3.负责校地企合作事务的协调、组织、管理,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、督察、协调、评估、考核;
4.负责企事业单位来访接待和会务组织服务;
5.建立对外合作项目及相关工作信息库,搜集发布学校科教成果信息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信息以及合作需求信息;
6.负责校地、校企合作建立的科研院(所)、技术研发平台、实训基地、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管理、服务、考核;
7.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